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