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二十条有效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开展医疗救治的指导培训。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