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十九条有效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第三方检测等机构协调联动检测机制,提升检测能力。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