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法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违法开发行为,保护自然景观和地质环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