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法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违法开发行为,保护自然景观和地质环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