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经依法批准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经依法批准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经依法批准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采矿权人变更名称和地址的。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