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环境优先、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省、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