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