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