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三十二条有效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侵占或者扣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