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