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或者代表性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