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除前款规定外,不得将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