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八条已修改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除前款规定外,不得将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