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条已修改工会可以依法兴办企业、事业,开展生产经营、科技贸易等活动。工会兴办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履行法定登记手续。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工会统一管理,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