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所需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县级以上各级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