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