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