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和有关操作证件,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和发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牌证和有关操作证件的发放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