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发展老年教育应当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