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服务保障,关注老年人健康,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造安全、舒适、优美的学习环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