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老年教育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老年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依法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