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参加。

老年教育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不得歧视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老年人入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