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安排有利于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等课程,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安全保护、防范金融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虚假宣讲。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将智能技术应用纳入教学内容,提高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的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