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四条有效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可以利用自身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分校或者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鼓励、支持老年大学通过开展在线教育等方式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企业、养老机构延伸。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