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自主或者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机构,结合学校特色开设老年教育课程,为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