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