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东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东平湖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芦苇、蒲草、菹草等水生植物开展综合整治和科学利用,降低植物腐烂等对东平湖水环境的影响,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东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湿地保护恢复与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改善工程,开展增殖放流,促进野生动植物种类和种群增加,保护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