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本省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