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社会信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加强大数据创新应用,推行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等新型监管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