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