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二条已废止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