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