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一条已废止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科研、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