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二章 地下水保护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酒产区地下水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