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二章 地下水保护规划第十二条有效酒产区地下水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