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政消火栓实行专用,不得擅自动用。确需通过市政消火栓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并将市政消火栓用水量按照用水的口径、时间报送供水企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