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校验。经市、县级市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检定单位检定,计量误差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超过允许误差率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支付,并免费更换合格的结算水表。

结算水表准确度超过允许误差率的,申请检定之日前当期的水费,按照检定误差计算用水量,多退少补。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