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经营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或者需要变更用户名称、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暂停供水、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营业场所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将供水服务项目的办理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