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企业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