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企业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