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时公布和提供水环境水质监测数据。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重要水域巡查和调水引流等应急、分析预警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