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