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建立个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依法安全使用公共数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个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