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区县贯通联动,加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深化场景应用,提高绿色投融资效率。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