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支持市金融工作部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湖机构依照工作职责,围绕绿色金融统计分析、监测评价、信息披露、监管引导等方面,建设并完善绿色金融数字化应用系统,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