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第三章 碳减排与碳金融第二十条有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工业碳排放评价管理,及时通过企业码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碳效码”等评价结果,并实现与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等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