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河湖管理和保护等情况进行通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