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河湖管护员承担河湖日常巡查、保洁、管护、宣传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河长湖长或者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相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