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乡级责任河长湖长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责任河湖管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二)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湖长或者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相关部门报告;(三)组织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活动;(四)协调指导村(社区)责任河长湖长履行职责;(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