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排污单位拒不履行旗区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由旗区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