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明确监管责任人。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