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明确监管责任人。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