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与功能区相适应和配套的政策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优势互补,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