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一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